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宣传行为的提示
鲁网9月27日讯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向全市经营者作如下提醒:
1.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伟人名义和形象违法违规从事商业营销或发布商业广告。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3.严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形象,“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队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4.严禁发布含有歪曲历史、恶搞经典、侮辱先烈,损害党和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广告。
5.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营销宣传。
6.严禁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及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7.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8.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9.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10.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请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清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郑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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