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发布
鲁网4月3日讯(记者 郑泽之)4月3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4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华鹏解读《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袁宏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德波,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敬军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日照市不断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08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2010年启动公租房建设,2014年实行公廉并轨、统称公租房,主要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全市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公租房共计1940套,其中市区1484套、岚山区60套、莒县256套、五莲县140套,2024年完成公租房配租231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48户、174万元。
原《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为更好服务住房保障工作,本着保持连续性、提高可操作性原则,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办法》延续了原来的总体框架结构,充分考量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在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特殊群体照顾等方面都有突破,致力于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新修订《办法》,于今年3月14日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新修订《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申请条件与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配租与退出、监督及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保障范围。原《办法》规定,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配租范围;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须在本办法适用区域承租住房。新《办法》扩大了直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范围,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纳入保障对象,增强了住房保障的兜底作用。
关于申请条件。新《办法》规定,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住房保障的,在保留原申请条件的同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年龄条件放宽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新就业群体住房问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日照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93套。同时,按照住建部要求,日照市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目前,日照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平台搭建完成,符合日照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青年人、新市民无房家庭可以通过各区县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申请。
下一步,日照市住建局将会同各区县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市级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区县、街道扎实抓好政府公租房申请、分配、入住、补贴发放等环节的工作,市区两级加强宣传普及、畅通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做到规范高效管理。同时,及时开展实施评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跟进调整、完善,出台配套措施,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一体推进,更好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群体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