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9-01-24 15: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日照1月16日讯(记者 李敏) 1月16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日照市水文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许彦刚介绍了相关情况。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日照市水文工作服务重心发生转变,市内水文站网建设力度加大,水文站点成倍增加,管理难度日益增大水文监测的内容逐步延伸,因而表现出应急与动态监测能力不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不到位等短板,使得目前全市水文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日照市水文工作的开展。因此为深化水文管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等领域中的作用,促进日照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出台《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是日照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内在需求和迫切任务。

  《办法》共七章39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总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应范围、政府职责和经费保障、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主要内容为水文发展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规划内容、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站分级分类、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管理等。监测与预报主要明确了水文监测职责和水文水情预报提供、发布职责。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部分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以及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有关规定。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部分涉及水文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加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保证水文监测成果科学、准确,做出相关规定。法律责任内容当中,《办法》未创设新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附则明确水文监测资料、水文监测环境、水文监测设施等概念的含义,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