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还闯卡!这位司机即将开启拘留所五日游

2019-10-18 16: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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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8日讯(记者 薛喜博)“喂,你好,这里是汪湖派出所值班室。这里是指挥中心,一辆鲁U号牌大货车在于里镇驻地闯卡,刚刚在李家坡闯红灯,现沿206国道向汪湖方向逃窜,请立即开展堵截!”近日,交警大队于里中队与五莲县公安分局汪湖镇派出所联合截停了一辆闯卡大货车。

  接到通知后,汪湖派出所迅速出警,联合交警大队于里中队,将大货车在汪湖镇驻地一红绿灯路口拦停。

  “你好,我们是五莲县公安局汪湖派出所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请你配合!”民警同时出示警察证。

  “你们万一是假警察怎么办!谁知道这证件是不是真的!把警察证拿进车里我看看!”该大货车司机于某始终拒不下车,要求近距离仔细检查民警警察证。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反复做思想工作,于某才不情不愿地下了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于某驾驶货车从莒县往诸城方向行驶,路经于里镇驻地,因车辆涉嫌超载,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于某害怕受到处理,强行闯卡。于里中队紧随其后,期间多次喊话,于某始终充耳不闻,在李家坡位置闯红灯后继续以100km/h的速度加速行驶,最后在汪湖镇驻地被拦停。

  据了解,于某所驾驶货车载重63吨,超载30%,闯卡、闯红灯,在被拦停后仍不配合,其行为影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藐视法律、挑战了公安机关的权威,置执法警察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于不顾,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最终,因于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之规定: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于某被五莲县交警大队处以500元罚款和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一方平安尽职尽责,受法律保护。希望大家予以充分理解,配合、支持民警的工作。

责任编辑:张辉
新闻关键词:闯卡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