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日照又有2人被处以终生禁驾

2019-10-11 09: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11日讯(记者 薛喜博)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4批终生禁驾人员。2015年以来,日照交警已公布135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两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为25岁和28岁,驾龄为4年和7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2018年12月5日23时,孙一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五莲县潮河镇宝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34省道54KM+400M路口北侧处时,越过路沿石与路边石墙发生碰撞,致孙一及小型越野客车乘车人刘某受伤,小型越野客车乘车人李某当场身亡,车辆损坏。

  经调查,孙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今年3月21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7月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一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