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开发区交警依法认定全责

2019-03-04 16: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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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日照3月4日讯(记者 鲁新 通讯员 李瑞娜)在现实生活中,行人、两三轮摩托车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因闯红灯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交管部门往往会本着同情弱者,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行人或摩托车适当照顾,所以,事故中本无过错的机动车方反而成了不占优势的“弱势”。弱者值得同情,但一味强调“弱者有理”的执法,是事实上的不公平,会给行人、驾驶人违规违法错误的导向。

    近日,日照开发区交警依法严格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因三轮车方是弱势,就要无责的机动车方承担事故责任。
    2019年1月10日13时38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燃油三轮车与一小型轿车在上海路贵阳路交叉路口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驾乘人员3人受伤,后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经交警开发区大队依法调查取证,认定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轿车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口未减速慢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月15日,杨某依照法律程序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月28日,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开发区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说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它告诉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是“谁弱谁有理”,而是以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准。
    希望那些勇闯红灯、不守法律规则的行人、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得以警醒,安全文明出行。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责任判定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生命!道路的交通安全环境是依靠所有人一起维护和创造的,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编辑:张辉
新闻关键词:三轮车闯红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