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出台!促进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11-02 10:23:0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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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 (记者 薛喜博 实习记者 王一凡)11月1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从三个方面对《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23日颁布实施以来,极大促进了日照市地方史志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面对十余年来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管理办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修订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鼓励乡村史志编修”,地方志工作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另外,为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留存地方历史文化记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补充,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并制定相关措施强化保障支持。

  随着日照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方修志读志用志的需求日益高涨,家谱、族谱,村志、镇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等的编纂逐步蔚然成风,修志编鉴已从专门机构走向社会各界,在拓宽地方史志发展路径的同时也带来了良莠不齐的问题,社会各界期盼通过对《管理办法》修订,界定职责,强化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地方史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三轮志书编修工作即将开始,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拟定新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日照市经济社会建设。

  基于上述背景,由市司法局牵头,在充分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日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亮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22条,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修志的责任和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各行各业各部门配合修志、提供资料的义务,规范了与修志有关的各类组织和成员行为。补充了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单位)志书编修的相关条款;补充志书审查验收方面的相关流程规范条款。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加突出,主要体现为首次明确编修主体,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各级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及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等的编纂主体做了详细规定,明确编修责任;首次明确审查验收具体流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分级审查验收制度”,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首次提出“建立地方史志专家库”,明确提出“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为缓解当前地方史志人才队伍断层断档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下步举措

  目前,《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这将极大促进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对于弘扬日照市史志文化、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认真抓好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组织日照市地方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读《管理办法》条文,加深对《管理办法》基本精神的理解。同时,协同相关媒体,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的知晓度与参与度,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以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为动力,聚焦“文化两创”目标,努力开创地方史志工作新局面。《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日照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以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为动力,聚焦志鉴编修主业,全面提升地方史志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着力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努力推进一批精品成果,为谱写日照市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新篇章贡献党史史志力量。

责任编辑:郑泽之
新闻关键词:日照地方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