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2-09-27 17:32:2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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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7日讯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正式批准了《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日照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九条,包含总则、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停车秩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和务实管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了倡导、宣传有位购车的理念,创设了停车位配建标准差异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状况动态评估、差异化停车收费、共享停车等制度,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同时,针对住宅小区沿街停车位权属等机动车停车重点、难点问题,规定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和销售环节明确公共建筑配建车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区域),并通过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限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区域等措施,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加强日照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挖掘停车资源,优化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