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试点推行社区矫正“积分制”管理模式
鲁网7月27日讯(记者 南艳) 7月27日,记者从日照市司法局了解到,日照市司法局创新机制,先行先试,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积分制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顺利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制定细则 实现考核标准统一化
出台《日照市社区矫正“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试点开展社区矫正“积分制”工作,实现“表现可量化、评级有依据”。重点考核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志愿服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情况、请销假、日常事项报告等。积分制考核由各司法所具体负责,实行月评定,季考核,半年总结,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及时公示考核结果,确保了考核公正公开,实现了考核标准由“分散管理”向“统一尺度”转变。
加强督导 实现日常监管精准化
规范社区矫正积分制的实施,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一是建档立卡,考核更加具体。制作《社区矫正对象考核表》,记录被考核人基本信息、考核内容、考核分数、考核时间、考核单位等,用积分量化记录个人状态,全面展现从“入矫”到“解矫”全程,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二是加强督导,考核更加准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指导各司法所通过信息核查、查看管理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矫正小组意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个考核项目准确评分。各司法所严格落实基础分、扣分项、加分项三大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真实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三是及时公示,考核更加公平。基层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台帐,明确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自觉参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四类加分和认罪悔罪情况、遵守信息化核查规定情况、履行报告情况、遵守外出审批情况、接受教育情况、参加公益活动情况、遵守管理规定七类扣分情形,及时在考核公示栏公示,按季度将积分情况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考核工作透明度。
“因人施矫” 实现积分管理差异化
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将积分情况与管理级别相挂钩,推动由“定性处遇”向“宽严相济”转变。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前三个月实行严管。三个月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分值定级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管理等级也将在普管、严管间进行调整,实现“因人施矫”,“因人定案”。社区矫正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违反监督管理、教育学习规定,受到训诫及以上处罚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积分制”开展以来,日照市累计20余人经考核不合格调整为严管,1800余人均考核为合格,30余人通过积极服务社会、见义勇为等活动而获得加分。
成效初显 实现矫正效能最大化
自试点实施社区矫正积分制管理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陆续涌现出一批经过社区矫正教育后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帮助他人、回馈社会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刚入矫2个月就勇救落水儿童的陈某某,有遭遇强降雨天气村庄农田受淹后开着自己的挖掘机义务帮助村民疏通田地排水沟清淤排水的张某,有主动承担疫情防控夜班执勤工作并主动向村委会捐款2000元的尹某,有自发加入曙光志愿者队伍参与公益活动、努力回馈社会的社区矫正对象,也有主动向受伤社区矫正对象贺某某捐款千余元的社区矫正对象。今年6月份“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期间,社区矫正“积分制”管理模式得到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的高度肯定。
通过“积分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既实现了社区矫正机构及基层司法所的精准管理,又能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提升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提升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执法水平,增强了社区矫正监管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