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创新建立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新模式
鲁网7月9日讯 “同学,现在是红灯,等绿灯亮了才能过马路。”在莒县蓝湾购物中心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身穿志愿者马甲,手持红色小旗,正指挥行人文明过马路。
今年以来,日照市司法局不断探索提高矫正教育新模式,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开展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工作方案》,在莒县试点开展了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的“交通安全实践周”活动,通过集中宣讲、一对一谈话、交通执勤、爱心护学等多种订单方式,切实做好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
矫正方案“个别化”。以矫正方案为统揽,对照社区矫正对象性别、年龄、交通犯罪成因、行为风险、矫正需求、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方面内容,实行精准评估,确定损害修复项目,规范个案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形成协同配合、权责清晰、系统有序、运转高效,从“入矫”到“解矫”的全周期的教育矫治模式,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矫治内容“多元化”。教育矫治订单内容分为固定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类,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拟定教育矫正试点固定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培训、交通执勤、爱心护学、警示教育基地学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订单内容,拟定自选项目,研究完善个别化矫正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教育矫治模板,有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期完成相关教育矫治任务。
矫正效果“示范化”。紧扣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质量这一目标,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交警部门的协同联动,将交警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拓展延伸,提高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效果。发挥日照市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等涉交通类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工作的示范效应,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