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提醒!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稳定

2022-03-17 15:30:0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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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7日讯(记者 薛喜博)3月17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防疫用品和日用消费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防疫用品和日用生活消费品市场价格进行重点监管,现提醒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权益。

  二、合理确定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做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记录与核定以备查,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用品和日用生活消费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依法依规开展自查。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对各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