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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绿茶品牌实行“母子品牌”制管理

2019-04-23 11: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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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日照4月23日讯 据日照日报报道,4月21日,《日照绿茶“母子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并实施,以促进日照绿茶的有序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和提升日照绿茶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
    《细则》共分总则、日照绿茶母品牌使用条件、使用申请、使用主体权利义务、维护管理、品牌创新发展及附则7部分。
    根据《细则》,日照绿茶品牌实行“母子品牌”制管理。母品牌包括日照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日照绿茶证明商标、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三个标识,各自有规范的图案标识,三者共同使用。子品牌是绿茶生产企业、合作社或者自然人的注册商标。
    《细则》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日照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日照绿茶证明商标、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三个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茶叶协会是“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为商标所有权人,对日照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三个标识行使日常管理。
    《细则》明确提出了申请使用日照绿茶母品牌的8个条件:日照绿茶母品牌生产地域范围为山东省日照市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5°04′~36°02′、东经118°35′~119°39′之间;产品质量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日照绿茶》(DB37/72709-2015)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志真实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有关食品标志要求;《日照绿茶团体标准》颁布后,使用主体须符合该标准;在日照市境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生产、加工、经营日照绿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卫生等符合要求,近两年未受过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罚等。
    为维护日照绿茶母品牌,日照绿茶母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实行两年一审,两年一换证,使用主体须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换证业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日照绿茶”母品牌使用权。
    为推动日照绿茶母品牌创新发展,《细则》明确,市茶叶协会负责对日照绿茶母品牌的宣传推介与创新发展,鼓励使用主体以“日照绿茶·子品牌”名义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信息平台等宣传、报道日照绿茶;负责制定《日照绿茶高端品牌标准》,打造日照绿茶高端品牌,组织对日照绿茶高端品牌审定;设立“日照杯”名优茶评比大赛,负责制定《“日照杯”名优茶评比办法》,大赛每两年举行一次;设立日照“金牌茶企”评比活动,负责制定《日照“金牌茶企”评比方案》,每五年举行一次,总量控制,总数10家。(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