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日照市新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鲁网9月2日讯 近日,日照市住建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终止。《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根据销售单价及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办法》对预售资金收存方式进行了调整。《办法》还规定,监管银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招录一次。
新修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增强了监管银行及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使用的监管针对性,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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