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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发布

2023-03-13 10:50:4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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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 为推动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日照市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为推动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在建和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及工程质量,推进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交付阶段突出问题整治、虚假销售宣传打击、保修制度落实等工作更好落地,切实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专项治理阶段(2023年3月-12月)。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延期交房、虚假宣传、项目设计、房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明显改善,交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3年3月-2025年12月)。在夯实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设计、施工图审查,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等,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5年5月-12月)。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和品质提升的成果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研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销售、交付到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日照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高效适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品质提升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监管,定期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担负起所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质量的主体负责,严把项目质量、周期、验收等关口,在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承诺书确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建设和验收,按期交付使用。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各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全面规范施工过程控制、质量保修承诺等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范围内保修等义务。各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监理职责并承担监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

  在项目设计、施工工艺、建造方式、工程质量、运维管理上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运用电子审图,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打造智慧工地。建设智慧小区、绿色生态小区,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

  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提升行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诚信扣分、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暂停商品房网签、责令停工整改、立案查处等惩戒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质量问题引发信访投诉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给予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对在提升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及企业给予表扬或诚信加分。

  三、保障措施

  组建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每季度调度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工作推进、示范项目创建等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及时报工作专班。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调度任务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形象品质示范项目。要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