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召开破产审判情况通报会
鲁网7月8日讯 7月7日,日照中院召开破产审判情况通报会。日照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玉斌通报了2021年日照法院破产审判有关情况,民四庭庭长滕聿江发布了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日照市各区县法院破产审判分管院领导、破产团队负责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律师,以及山东法制报、大众网、日照日报、日照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活动。
近年来,日照市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方向,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构建破产审判繁简分流机制、深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破产审判基本情况
一是收结案数量趋于平稳。2018—2021年,日照市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10件,同比上个四年上升293%;审结破产案件105件,同比增长855%。累计化解不良债权480.75亿元,释放土地约11万亩,盘活存量资产164.32亿元,切断担保圈金额约30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万人。中院受理破产案件52件,同比上升247%;审结52件,同比上升300%。
图一:日照法院破产案件历年收结案情况
二是破产案件类型以清算为主。从程序类别来看,近年来各债务人企业适用的程序主要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除强制清算案件外,在审结的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58件,占比55.24%,重整案件47件,占比44.76%,无和解案件。
图二:实体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情况
三是债务企业类型日益丰富。2018—2021年,日照市法院审结债务人为民营企业的破产案件73件,占比高达69.52%。其中,涉及大型企业的有24件,占比22.86%,涉及中小微型企业的有49件,占比46.66%。从行业分布上看,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部分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债务企业主要集中在贸易、能源、纺织、工程建材等传统行业。此外,还有部分粮油、科技、物流、餐饮、机械等行业的债务人企业。由于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的案件有12件。
图三:破产案件债务人行业分布图
四是关联企业裁定合并破产率高。部分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具有集团化发展的特点,且多为家族式治理,关联企业之间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场所混同的情形较为普遍。日照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关联企业同时或先后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较为常见。因集团所属多家企业均属同一老板实际控制,各企业均存在明显混同问题,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对集团所属企业合并破产。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往往债务总额巨大,资产权属难以厘清,关联企业之间债权债务认定困难,债权人人数庞大,涉稳问题严重,审理难度非常大。2018年以来,日照市法院裁定合并破产案件54件,占比49.09%。
破产审判主要做法及成果
- 一、 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压缩办理破产周期
一是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日照中院专门出台《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规程》,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市法院已有7件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受理破产案件总数的23%,已全部成功审结,平均结案周期98天,低于普通程序平均结案周期83.25%。二是严格办案节点管控。制定简案审理周期表,实行“一案一表”,细化完善相应的节点性流程,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地简化破产程序的期限、审判机构、部分程序等环节。三是加快破产积案清结。全市法院对56件破产积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倒排工期,限时结案,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督促调度。2020以来,超十年未结的6件破产积案已全部办结。
二、推行全流程网络办案,全面压缩破产办理成本
一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破产案件。全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拍卖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破产案件模式。截至2021年底,日照市法院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22次,涉及债权人2537户,涉及债权额400亿余元。二是加强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及拍卖机制适用。日照中院出台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办法、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办法。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网络拍卖处置39家公司破产资产超16亿元。
三、府院联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果
一是推动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落地。针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破产案件,两级法院以与当地政府形成专项工作小组的方式高效、优质推进破产进程。二是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形成常态。2019年以来,日照中院先后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印发四份文件,积极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税收优惠减免、信用恢复等难题。三是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经日照中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积极运作,已争取市财政列项拨付100万元作为破产援助资金,并出台《日照市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为僵尸企业出清以及无产可破案件审理提供资金支持。
四、建立健全管理人管理机制,引导管理人规范履职
一是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考核机制。及时更新管理人名册;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工作指引、管理人协会章程,加大对管理人履职评价监督和动态考核力度;要求管理人每周书面汇报工作进度,定期座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降低管理人级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除名。二是完善管理人选任方式。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选任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操作流程、操作时限及合理间隔期。截至2021年底,全市法院已有31件案件采用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26件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三是全面加强对管理人账户监督。制定《日照市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监督办法》,要求管理人的大额、高频支出及报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报告报批,经审批支出后还应保存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并造册,以备后续审计。四是落实专项资金收取和规范使用。由管理人主动将办案报酬按比例提取纳入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池;对管理人报酬资金提成、管理人账户规范使用等建立相应台账,实施全程监管,做到去向明确。
五、创新企业挽救制度模式,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生产力
一是纾困惠企,依托破产重整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有效保全企业运营价值,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二是坚持资产处置市场化导向,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山东港源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资产以5300万元成交,溢价18.25%,刷新中院破产拍卖成交溢价率最高记录。三是探索创新审判路径机制,归纳总结破产审判先进经验。探索“破产不停产”接管模式。
六、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助力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逃废债处置力度。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等行为。二是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全面深化规制效果。注重引导管理人尽可能查清债务人财产,尤其以资金流向等为审计目的和最终目标的查账式审计为切入点,进行常态化的全面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三是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破产程序遏制功能。依法认定无法清算案件终结时公司股东的民事责任,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下一步,日照中院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路径,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