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日照讯(记者 闻 天)日前,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郑某之父与邻居王某、贺某夫妇因宅基地按新旧规划砌墙之事发生纠纷。2007年6月2日21时左右,正吃晚饭的被告人郑某某听到王某、贺某夫妇在其父院内争吵,便上前与王某、贺某二人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某用拳手连续击打被害人王某、贺某头面部,致二被害人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右眶内壁骨折,贺某右耳鼓膜穿孔,二人均构成轻伤。10月9日,被害人郑某、贺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王某、贺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王某、贺某各项经济损失2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